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3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1-01
酒類標示事項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且不得有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其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者,並應以牢固附著於容器上,不易毀損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