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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1-01
📋 條文摘要

酒類之酒精成分指於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即一百毫升飲料酒中含酒精之毫升數,其單位以度、%、%vol或%by volume標示,並以單一...

📝 內容

酒類之酒精成分指於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即一百毫升飲料酒中含酒精之毫升數,其單位以度、%、%vol或%by volume標示,並以單一數字為之。
前項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除蒸餾酒類為正負零點五度以外,其他酒類為正負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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