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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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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酒類之酒精成分指於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即一百毫升飲料酒中含酒精之毫升數,其單位以度、%、%vol或%by volume標示,並以單一...
📝 內容
酒類之酒精成分指於攝氏檢溫器二十度時,原容量中含有乙醇之容量百分比,即一百毫升飲料酒中含酒精之毫升數,其單位以度、%、%vol或%by volume標示,並以單一數字為之。
前項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除蒸餾酒類為正負零點五度以外,其他酒類為正負一度。
前項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除蒸餾酒類為正負零點五度以外,其他酒類為正負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