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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1-01
📋 條文摘要

酒類品牌名稱應以寬大或粗體字為之,其字體應大於其他標示。 品牌名稱單獨標示或與其他文字、圖形、記號、數字等結合者,不得使人對年份、酒齡、原產地或其他產...

📝 內容

酒類品牌名稱應以寬大或粗體字為之,其字體應大於其他標示。
品牌名稱單獨標示或與其他文字、圖形、記號、數字等結合者,不得使人對年份、酒齡、原產地或其他產品特性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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