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25
產製廠商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應將生產機器及存餘原料之讓售或存置情形一併報明;如有未經完稅菸酒,應繳清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如有違章案件,應俟結案,始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