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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25
📋 條文摘要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填具菸酒稅廠商登記申請書,檢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送主管稽徵機關,經審查相符後准予登記。 前項廠商登記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 內容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填具菸酒稅廠商登記申請書,檢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送主管稽徵機關,經審查相符後准予登記。
前項廠商登記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
二、組織種類。
三、資本總額。
四、工廠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五、公司、商業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六、廠外未稅倉庫之名稱及地址。
七、主要機器設備之名稱及生產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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