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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8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25
📋 條文摘要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菸酒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洽編產品統一編號,並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檢同樣品四吋照片、標示及圖樣,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產品登記...

📝 內容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菸酒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洽編產品統一編號,並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檢同樣品四吋照片、標示及圖樣,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產品登記申請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產品名稱、規格、菸酒類別、酒精成分及添加物。
二、製造過程及使用原料。
三、包裝材料、包裝方法及每一單位內含容量或淨重。
四、是否專供外銷。
五、是否與其他工廠產品之品質及規格相同。
第一項規定應檢送之樣品照片、標示及圖樣,如無法於產製前檢送者,得於首次產製完成二日內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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