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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 8-1 條

📜
法律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
📋
條款號
第 8-1 條
📂
分類
賦稅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 節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3-25
📋 條文摘要

已核准登記之菸酒,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內容

已核准登記之菸酒,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僅為包裝上之使用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
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停止產製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產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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