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 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05-12-30
會計師辦理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工作,對於帳簿文據、所得稅申報書表之查核,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意見之表達,須保持公正嚴謹之態度,維護公私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