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申報當月份出廠應稅貨物之應納稅額,應一併檢附下列書表: 一、繳款書證明聯。 二、完稅價格計算表。 三、產銷月報表。 四、各項照證使用情形月報表。 五、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六、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