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9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預領之貨物稅照證,不得轉借或轉售,每月預領之照證如有未經使用剩餘者,得滾存次月繼續使用,但滾存數量應於次月估計預領數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