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 / 關務署|v113.08.06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後修訂: 2026-02-23
空運快遞貨物(以下簡稱快遞貨物)在空運快遞貨物專區(以下簡稱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通關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