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 / 關務署|v113.08.06
生效日期: 2026-03-01|最後修訂: 2026-02-23
本辦法所稱空運快遞業者(以下簡稱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航空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