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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1078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1078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

📝 內容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時,於收養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於收養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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