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4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12-12
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前項第二款現金禮券,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