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29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6
保稅工廠不得將非保稅原料及非自用機器、設備列為保稅物品報運進口。如有誤列,應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報單,向監管海關申請補繳進口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