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6
保稅工廠復運進口之保稅外銷品得經監管海關核准運出廠外維護、修理,並準用第四十六條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除事先經核准並以逕行復運出口者外,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