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9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6
代保稅工廠加工之廠商應設置專區存儲保稅原料及加工品,並應設置帳卡隨時記錄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以備海關查核。 前項加工廠商已採電腦連線控管保稅物品之存入、領出及結存數量,供監管海關線上查核者,得免設置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