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28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之課徵,由財政部依職權、申請或其他機關之移送,於調查、認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