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3 條
最後修訂:
2019-01-28
📋
條文摘要
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以下簡稱案件)有關進口貨物有無補貼或傾銷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有關該進口貨物補貼或傾銷有無損害我國產業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
📝 內容
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件(以下簡稱案件)有關進口貨物有無補貼或傾銷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有關該進口貨物補貼或傾銷有無損害我國產業之調查,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經濟部為前項之調查,應交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貿委會)為之。
經濟部為前項之調查,應交由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貿委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