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1-28
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進口貨物加工外銷時,該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不予退還。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本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得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