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4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30
機場、港口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過境及入境旅客銷貨為限。 免稅商店之市區預售中心及市區免稅商店,以對持有護照、旅行證件或外僑居留證之出境旅客銷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