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 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5-30
免稅商店得出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並應公開標價不得二價。 免稅商店不得進儲及銷售非屬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