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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8-11
📋 條文摘要

關務人員除前條所列人員外,其餘各級單位主管之職期為三年,期限屆滿,因業務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定,得連任一次。但必要時,得隨時調動。

📝 內容

關務人員除前條所列人員外,其餘各級單位主管之職期為三年,期限屆滿,因業務特殊需要,經機關首長核定,得連任一次。但必要時,得隨時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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