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11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調任:指同官等職等或不同官等職等間職務之調動。 二、互調:指內勤人員與外勤人員間之調動。 三、輪調:指同為內勤人員或同為外勤人員,同官等職等間之調動。 四、調動:指前三款之調任、互調或輪調。 五、外勤人員:指辦理查緝、稽核、驗貨、抄船、押運、駐庫、駐站、駐段、機動巡查、監視及巡邏任務之人員。 六、內勤人員:指外勤人員以外之人員。 七、輪班工作:指依每日二十四小時排定數個不同班別,輪替執行各班別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