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8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02-12-05
不依前條規定補繳關稅者,依關稅法第五十條規定補繳關稅及處以應補稅額一倍之罰鍰。 依前條規定應補繳之關稅延不繳納者,依關稅法有關規定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