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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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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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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12-05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民間機構未依第三條規定經交通部核備前,已進口放行之貨物,不得補辦核備,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

📝 內容

民間機構未依第三條規定經交通部核備前,已進口放行之貨物,不得補辦核備,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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