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196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二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