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211-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除遺囑人另有指定外,遺囑執行人就其職務之執行,得請求相當之報酬,其數額由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法院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