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6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但依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行為地不同時,依任一行為地法所定之方式者,皆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