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7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代理權之成立及在本人與代理人間之效力,依本人及代理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