항공 특송화물 통관규정|第 16 條|통관 절차|법규|시행 중
財政部 / 關務署|v113.08.06
시행일: 2026-03-01|최종 개정: 2026-02-23
本條允許快遞貨物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申報,海關並得於飛機抵達前透過通關網路,將應驗貨物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之貨棧業者。預先申報與提前告知應驗訊息,是快遞貨物得以在抵達後迅速分流處理的制度基礎。
항공 특송화물 통관규정 제16조의 내용
依本條,快遞貨物得在貨物進口前預先申報。
依本條,海關得於飛機抵達前透過通關網路,將應驗貨物訊息通知與該貨物有關之航空貨物轉運中心或快遞貨物專區之貨棧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