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16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0-31
園區事業輸入貿易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簽證之貨品者,應填妥輸入許可證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管理局申請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