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7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九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