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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In Force

第28條

📜
法律名稱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條款號
第28條
📂
分類
罰則
📍
Hierarchy Path
6.37
🏛️
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
Version
113.08.06
📦 Import Related ⚖️ 有罰則

📝 內容

快遞業者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或廢止其登記。同批進口快遞貨物有前項情事,海關應合併計算其完稅價格課徵進口稅,如又涉及申報不實而須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處罰者,應以合併計算之漏稅額或貨價為基準裁處罰鍰。

⚖️ 罰則

罰則範圍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