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1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三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