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31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四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