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Regulation In Force

第3條

📜
法律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
條款號
第3條
📂
分類
第一章 總則
📍
Hierarchy Path
1.3
🏛️
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
Version
99.12.24
Enacted Date: 1991-05-31 Promulgated Date: 2010-12-24 生效日期: 2010-12-24
📦 Import Related

📝 內容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三種:
一、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二、低度開發國家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貨物之原產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