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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In Force
第3條
Enacted Date:
1991-05-31
Promulgated Date:
2010-12-24
生效日期:
2010-12-24
📝 內容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三種:
一、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二、低度開發國家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一、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二、低度開發國家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貨物之原產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