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67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九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