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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In Force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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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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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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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第二章 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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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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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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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ion
99.12.24
Enacted Date: 1991-05-31 Promulgated Date: 2010-12-24 生效日期: 2010-12-24
📦 Import Related

📝 內容

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進口貨物以下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一、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
二、貨物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