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適用於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 適用於0區、1區或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