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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63 條

📜
法律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條款號
第 463 條
📂
分類
能源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5-09 最後修訂: 2025-05-09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有關特殊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適用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特殊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危險場所。 二、發...

📝 內容

有關特殊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適用之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特殊場所包括下列場所:
一、危險場所。
二、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
三、潮濕場所。
四、醫療照護場所。
五、聚集場所。
六、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
七、電視攝影棚、電影製片廠及類似場所。
八、隧道、礦坑等場所。
九、臨時用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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