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9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適用於第一類場所之防爆(XP)型設備及配線,不適用於第二類場所。但該設備標示適用第二類場所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