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7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九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於停放飛機之棚庫內,飛機裝填有易燃性液體,或裝填有可燃性液體且周圍溫度高於閃火點之場所,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專供停放未裝填前項規定燃料飛機之場所,不適用本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