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8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發動機燃料分送設施所在之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之配線、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內部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及本章第二節或第五節規定。 二、上方之配線、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符合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