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59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每一進入或穿過燃料分送裝置之電路,包含電力、通信、數據視訊等電路,及遠方幫浦系統之設備,應位於遠離燃料分送裝置之位置且應有明顯標識,及有可輕易觸及之操作開關或其他緊急控制設施,能同時自電源端隔離此電路之所有導線,包含被接地導線;該操作開關不得使用以連桿連結多個單極斷路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