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02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於氫氧化鈉(或稱燒鹼)、漂白粉、染料、化學肥料、電鍍、硫酸、鹽酸、蓄電池等發散腐蝕性物質之製造及貯藏場所內,其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