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28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四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之重要電力系統應符合第六百二十九條至第六百三十二條規定。提供病患電力維生設備之醫療照護者,其重要電力系統應符合第六百二十二條至第六百二十七條規定。 緊鄰醫院或與醫院同一院區內之護理之家及長照機構,得由該醫院供電給其重要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