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55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六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內之導線數不得超過表三二八~八規定。 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二十。載流導線得為三十條以上,且導線安培容量得免依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係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