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69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修補、檢視、剪接工作檯之燈具應有避免遭受外力損傷、接觸及刮傷底片之防護,且配裝聚合物燈座或金屬被覆陶瓷燈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