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7-10-24
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